居民楼公司税务登记后如何进行税务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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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民楼公司税务登记后如何进行税务行政复议? ## 引言 在城市的街巷深处,不少创业初期的小型公司会选择注册在居民楼里——可能是电商工作室、社区服务中心,或是小型贸易公司。这类“居民楼公司”通常规模小、人员精简,税务处理能力相对薄弱,税务登记后稍有不慎就可能面临税务争议:比如被税务局要求补税、加收滞纳金,甚至处以罚款。这时候,“税务行政复议”就成了企业维护权益的重要途径。但很多企业负责人拿到《税务处理决定书》时,第一反应往往是“这税务局是不是搞错了?”“能不能不交?”却很少清楚知道:什么是税务行政复议?自己符不符合申请条件?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流程复杂吗? 说实话,这事儿我见得太多了。去年有个客户,是做社区团购的居民楼公司,因为财务人员对“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免税政策”理解有误,多申报了增值税,税务局发现后要求补税并加收滞纳金。老板当时就炸了:“我们明明符合免税条件,凭什么补税?”差点直接和税务人员吵起来。后来我们介入,帮他们梳理了业务单据、申报记录,向税务局提交了书面说明和行政复议申请,最终撤销了补税决定。这个案例让我深刻意识到:**税务行政复议不是“闹情绪”,而是有章可循的维权工具**。对居民楼公司来说,掌握这个工具,既能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又能规范自身税务管理。 这篇文章,我就以12年财税顾问的经验,结合20年会计实操案例,从6个核心方面拆解“居民楼公司税务登记后如何进行税务行政复议”。不管你是刚创业的小白,还是遇到税务争议的老板,看完都能明白:遇到税务局的“不公正对待”,该怎么理性应对,怎么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明确复议对象

要申请税务行政复议,首先得搞清楚:到底对税务局的哪个行为有异议?很多人以为“税务局的所有决定都能复议”,其实不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税务行政复议的对象是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而不是抽象的税收政策或内部文件。简单说,就是税务局针对你的公司作出的“某个具体决定”,比如补税通知、处罚决定、不予退税决定等。比如,税务局向你的居民楼公司下达《税务处理决定书》,要求补缴增值税10万元并加收滞纳金,那么这个“处理决定”就是复议对象;如果税务局只是发布了一个“关于加强小规模纳税人管理的公告”,没有针对你的公司采取具体措施,那就不能对公告本身申请复议。

居民楼公司税务登记后如何进行税务行政复议?

居民楼公司常见的可复议具体行政行为包括:一是征税行为,比如确认纳税主体、核定税额、补税、加收滞纳金、扣缴税款等;二是行政处罚行为,比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止出口退税权等;三是行政许可行为,比如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资格审批、延期申报批准等;四是不履行法定职责,比如应当受理你的退税申请却拒绝受理,或者应当公开政府信息却拒绝公开;五是其他具体行政行为,比如强制执行措施(查封、扣押公司财产)、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等。举个例子,如果你的居民楼公司因为“未按规定设置账簿”被税务局罚款5000元,这个“罚款决定”就可以申请复议;但如果只是税务局内部要求“所有企业都要设置电子账”,没有针对你的公司采取处罚,那就不能复议。

需要注意的是,**抽象行政行为不可复议**。抽象行政行为是指税务机关制定和发布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比如税收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税收法规等。比如税务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小规模纳税人申报的公告》,如果所有小规模纳税人都适用,而你公司因为适用该公告被补税,你不能直接对“公告”申请复议,但可以针对“依据该公告作出的补税决定”申请复议。这一点很多企业容易混淆,我曾遇到一个客户,拿着税务局发布的“某行业税收征管办法”来申请复议,说“这个办法不合理”,我只能耐心解释:只能对“依据这个办法对你作出的具体处理决定”复议,不能挑战办法本身。

另外,**复议对象必须是“已经作出的行为”**。如果税务局只是口头通知“你公司可能存在偷税嫌疑,要检查”,但还没有下达正式的《税务检查通知书》或《税务处理决定书》,这时候还不能申请复议,因为具体行政行为尚未成立。我建议企业负责人:收到税务局的任何书面文书,都要先看清楚文书的名称、文号、作出的日期,以及对你公司的具体要求——这些都是判断是否属于复议对象的关键。比如《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税务事项通知书》性质完全不同,前者可以复议,后者只是告知事项,通常不能单独复议(除非通知书涉及你的权利义务,如不予退税决定)。

把握申请时效

税务行政复议最“致命”的陷阱,就是申请时效。根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申请人(也就是你的居民楼公司)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这个“60日”是法定不变期间,从你知道或应当知道该行为之日起计算,超过一天都可能丧失复议权利。很多企业因为对时效不了解,错过了最佳维权时机,只能吃“哑巴亏”。我曾遇到一个案例:某居民楼公司在2022年3月收到税务局的《税务处理决定书》,要求补缴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12万元,公司老板觉得“金额太大,需要考虑”,直到2022年5月才决定申请复议,结果我们告诉他“已经超过60日时效了”,最终只能补缴税款和滞纳金,多花了近2万元,老板肠子都悔青了。

那么,“知道或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怎么确定?一般来说,以税务机关送达文书的日期为准。比如税务局通过快递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签收日就是“知道之日”;如果直接送达,以受送达人签收日为准;如果留置送达,以留置日期为准;如果公告送达,以公告上注明的日期为准。需要注意的是,**邮寄送达的,以邮件签收日为准**,不是你实际拆开邮件的日期。我曾有一个客户,税务局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是邮寄的,公司前台签收后没及时转交给老板,老板半个月后才知道,结果申请复议时被税务局以“已超过60日”为由拒绝,最后只能通过行政诉讼解决,费时费力还多花了律师费。

有例外情况吗?有的。《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比如你的居民楼公司遭遇火灾、洪水等自然灾害,或者公司主要负责人突发重病无法履行职责,导致无法在60日内申请复议,可以提供相关证明(如消防证明、医院诊断书),申请延长申请期限。但“正当理由”的认定非常严格,比如“财务人员离职没交接”“公司忙业务忘了”这种,通常不被认可。所以我的建议是:**收到税务局的任何不利文书,第一时间联系专业财税顾问,别自己扛着**——时间不等人,复议权利更是“过期作废”。

还有一个常见误区:**申请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也就是说,即使你申请了复议,税务局要求补的税、罚的款,通常还是需要先缴纳(或提供担保)。除非符合两种情况:一是被申请人(税务局)认为需要停止执行;二是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三是法律规定停止执行。比如你的居民楼公司被税务局查封了一批货物,严重影响经营,可以申请复议的同时,向复议机关申请“停止执行”,但需要提供相应的担保(如银行保函、保证金)。这一点很多企业不知道,以为“申请复议就不用交钱了”,结果导致滞纳金越滚越多,反而得不偿失。

撰写复议书

确定复议对象、把握申请时效后,下一步就是撰写《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书》。这是行政复议的“敲门砖”,写得好不好,直接影响复议机关是否受理、是否支持你的诉求。很多企业负责人觉得自己“不懂法律”,写申请书无从下手,其实只要抓住几个核心要素,就能写出一份合格的复议书。根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复议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被申请人的名称(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复议请求、申请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地址。

其中,复议请求是最关键的部分,必须明确、具体。不能只写“请求撤销税务局的决定”,而要写清楚“请求撤销XX税务局于X年X月X日作出的《XX税务处理决定书》,要求退还已缴纳的税款XX元、滞纳金XX元,并解除对公司银行账户的冻结”。比如我之前服务的一个居民楼公司,税务局以“虚开发票”为由对其罚款5万元,复议请求就写得非常具体:“请求撤销XX税务局于2023年1月15日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XX税罚〔2023〕X号),请求确认被申请人处罚决定违法,请求赔偿因错误处罚造成的经济损失XX元”。明确的复议请求能让复议机关快速了解你的诉求,避免模糊不清导致的申请被驳回。

事实和理由部分,要简明扼要地说明事情的经过,以及为什么认为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这里需要注意:**不要情绪化表达,要用事实和证据说话**。比如,如果税务局核定你的居民楼公司“月销售额10万元”,但实际因疫情影响,月销售额仅5万元,事实部分可以写:“我公司是注册在XX小区的社区服务公司,主营家政服务,2022年因疫情防控多次停工,2022年3-6月月平均销售额为5万元(附银行流水、客户合同为证)。2022年7月15日,XX税务局向我公司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核定我公司2022年3-6月月销售额为10万元,要求补缴增值税及附加税XX元(附《税务事项通知书》复印件)。该核定结果与实际经营情况严重不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的规定,我公司有正当理由(疫情影响),不应被核定。”理由部分则要引用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说明税务局的行为违反了哪条规定,比如“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我公司购进的消毒用品用于客户家庭消毒,属于‘用于应税项目’,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税务局要求转出进项税额XX元,违反了该条规定”。

**证据和证据来源**部分,要列出所有支持你复议请求的证据材料,包括书证、物证、电子数据、证人证言等。比如,证明实际销售额的证据有:银行流水、客户合同、发票存根、业务记录;证明税务局程序违法的证据有:《税务处理决定书》送达回执、税务局工作人员的调查笔录(如有);证明你有正当理由的证据有: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停工通知、社区居委会的证明等。证据要原件和复印件分开,提交复印件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异”,并由申请人盖章或签字。我曾遇到一个客户,复议时提交了大量的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但没有打印出来并由对方确认,复议机关不予认可,导致复议请求被驳回——这就是证据准备不充分的教训。

最后,**格式要规范**。复议申请书要手写或打印,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提交给有管辖权的复议机关(一般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局的上一级税务局,或者同级人民政府)。如果你觉得写复议书有困难,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如律师、税务师)代为撰写和提交,这时候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我的建议是:对于复杂的税务争议,尤其是涉及金额较大或法律关系复杂的,一定要找专业代理人——他们熟悉税务法律和复议流程,能帮你把复议书写得更专业、更有说服力。

准备证据链

税务行政复议的核心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而事实的载体就是证据。很多居民楼公司负责人认为“我有理就行”,却忽略了“理”需要证据来支撑。没有证据,再好的理由也站不住脚。我曾遇到一个客户,税务局以“少申报收入”为由补税5万元,客户坚称“所有收入都申报了”,却拿不出任何证据,结果复议请求被驳回,只能补税加滞纳金。所以,准备完整的证据链,是税务行政复议成功的关键。

那么,居民楼公司需要准备哪些证据?根据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同,证据的重点也不同。比如,针对“征税行为”(如补税、核定税额),你需要证明:一是计税依据的真实性,比如收入是否真实、成本费用是否合理。如果是核定税额争议,你需要证明税务局的核定依据不足,比如提供实际销售额的银行流水、客户订单、发票存根等,证明你的实际销售额低于税务局的核定额。比如某居民楼公司被税务局核定“月销售额15万元”,但公司能提供每月的微信收款记录、支付宝转账记录,证明月销售额仅8万元,这就构成了对核定税额的有力反驳。二是适用法律的正确性,比如税务局要求你补缴“土地增值税”,但你的公司从事的是服务业,根本没有土地转让业务,这时候你可以提供《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证据,证明经营范围不涉及土地转让,税务局适用法律错误。

针对“行政处罚行为”(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你需要证明:一是税务机关程序违法,比如作出处罚决定前没有告知你陈述、申辩的权利,没有告知你享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权利,或者处罚决定书没有载明事实、理由、依据等。比如税务局对你的居民楼公司罚款1万元,但处罚决定书上只有“违反税收征管法”一句话,没有具体违反了哪条哪款,也没有告知你申请复议的途径,这种程序违法的证据(如处罚决定书复印件、与税务局工作人员的沟通记录)可以成为复议的理由。二是处罚不当,比如税务局对你的“未按规定申报”行为罚款5000元,但情节轻微,及时补申报并缴纳了税款,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可以不予行政处罚,这时候你可以提供“补申报记录”“税款缴纳凭证”等证据,证明处罚过当。

针对“不履行法定职责”(如不予退税),你需要证明:一是你符合退税条件,比如税务局拒绝退还你的“多缴税款”,你需要提供申报表、完税凭证、税务局的《不予退税决定书》等证据,证明你确实多缴了税款,且符合退税的条件(如符合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退税)。二是税务机关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职责,比如你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了退税申请,税务局超过60日未作出决定,你可以提供《退税申请书》提交记录、税务局的受理回执等证据,证明税务机关拖延履行职责。

证据收集时,要注意“三性”要求: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真实性是指证据必须是真实的,不是伪造的;合法性是指证据的取得方式合法,比如通过偷拍、偷录获取的证据,如果严重侵犯他人隐私,可能不被采纳;关联性是指证据与待证事实有直接联系,比如要证明“实际销售额”,就需要提供与销售额直接相关的证据(如销售合同、收款记录),而不是与销售额无关的证据(如公司采购发票)。我曾遇到一个客户,为了证明“收入真实”,提交了大量的“办公用品采购发票”,这些发票与收入没有关联性,复议机关不予采纳——这就是证据关联性不足的教训。另外,证据要形成“证据链”,单个证据可能不足以证明事实,多个证据相互印证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比如,要证明“一笔收入真实”,需要同时提供销售合同、银行收款记录、客户确认函、发票存根等证据,这些证据相互印证,才能让复议机关采信。

应对复议程序

提交复议申请书和证据材料后,就进入了复议程序环节。很多企业负责人以为“提交了材料就等着结果”,其实复议过程中还有很多需要注意的地方,直接影响复议结果。根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行政复议机关收到复议申请后,会在5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如果符合受理条件(如申请人适格、有明确的复议请求和事实理由、在法定申请期限内等),会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的,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那么,在复议过程中,居民楼公司需要做哪些应对工作呢?

首先是配合复议机关的调查。复议机关受理申请后,可能会对争议事实进行调查核实,比如询问申请人、被申请人(税务局)的相关人员,查阅、复制与争议有关的材料和证据。这时候,你的居民楼公司需要积极配合,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和材料,不能隐瞒或拒绝。比如复议机关要求你提供“2022年的银行流水”,你要如实提供,不能因为“有些流水不想让人知道”而隐瞒——隐瞒事实可能会导致复议机关对你的陈述不予采信,甚至承担法律责任。我曾遇到一个客户,复议机关要求提供“与某客户的业务合同”,客户以“涉及商业秘密”为由拒绝提供,结果复议机关认定“申请人未提供充分证据”,驳回了复议请求——这就是不配合调查的后果。

其次是参加听证或调查笔录。如果复议机关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可能会组织听证(类似于法庭审理)或调查笔录(记录复议机关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谈话内容)。听证是公开进行的,双方可以陈述自己的观点,提交证据,进行辩论。这时候,你的居民楼公司需要派熟悉业务和财务情况的人员参加,比如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在听证中,要围绕争议焦点陈述事实和理由,避免情绪化表达,比如不要说“税务局的人故意针对我们”,而要说“税务局的核定结果与我们的实际经营情况不符,我们有银行流水和客户合同证明”。如果无法参加听证,可以申请延期或提交书面陈述。调查笔录则是复议机关与相关人员谈话的记录,参加调查时要仔细阅读笔录内容,确认无误后再签字,如果有遗漏或错误,要及时提出修改。

再次是与税务局的沟通。在复议过程中,复议机关可能会组织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进行调解,这是解决税务争议的有效方式。如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可以签订《行政复议调解书》,经复议机关准许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比如你的居民楼公司被税务局补税10万元,你认为补税过多,税务局认为补税正确,复议机关组织调解后,双方达成“补税6万元,滞纳金减半”的协议,签订调解书后,争议就解决了。调解的好处是速度快、成本低,还能维持与税务局的良好关系。但调解必须是自愿的,不能强迫。如果你不同意调解,也可以坚持通过复议决定解决争议。另外,在复议过程中,你可以主动与税务局沟通,了解对方的观点和依据,比如询问“税务局为什么认为我们少申报了收入?”“他们核定的依据是什么?”,这有助于你更有针对性地准备证据和理由。

最后是对复议结果的应对。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后,会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复议结果可能有四种:一是维持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二是撤销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三是变更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如减少补税金额、降低罚款金额);四是确认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如果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需要注意的是,**行政复议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也就是说,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才能提起行政诉讼(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比如对“征税行为”不服,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才能起诉;对“行政处罚行为”不服,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这一点很多企业不清楚,导致走了弯路。

防范后续风险

税务行政复议结束后,无论结果如何,居民楼公司都需要做好后续风险防范,避免再次陷入税务争议。很多企业以为“复议完了就没事了”,其实不然。如果复议结果是“维持”税务局的决定,说明企业的税务处理确实存在问题,如果不及时整改,可能会面临更严重的处罚;如果结果是“撤销”或“变更”,说明税务局的行政行为有误,但企业也需要反思“为什么会引发争议”,从源头上规范税务管理。我曾遇到一个客户,复议成功后,因为没整改税务问题,半年后被税务局再次查处,结果罚款更重——这就是“赢了复议,输了合规”的教训。

首先,**及时整改税务问题**。如果复议结果是“维持”税务局的决定,比如补税、罚款,企业要按时足额缴纳,不要拖延。拖延缴纳会导致滞纳金越滚越多,还可能面临强制执行措施(如查封、扣押财产、冻结银行账户)。同时,要分析“为什么会补税”“为什么会罚款”,比如是因为“未按规定设置账簿”“未及时申报”“进项税抵扣错误”等,然后针对性地整改。比如,如果是因为“未按规定设置账簿”,就要立即聘请专业的会计人员,建立规范的账簿体系;如果是因为“进项税抵扣错误”,就要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确保抵扣的发票真实、合法、有效。整改后,可以向税务局提交《整改报告》,说明整改情况,争取税务局的理解和信任。

其次,**加强日常税务合规管理**。税务争议的根源,往往是企业日常税务管理不规范。对居民楼公司来说,要做好以下几点:一是规范发票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具、取得发票,不要虚开发票、虚抵进项税;二是按时申报纳税,记住各个税种的申报期限(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避免逾期申报;三是保留税务资料,比如申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存根、合同协议等,至少保存10年(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以备税务机关检查或发生争议时使用;四是关注税收政策变化,税收政策更新很快,比如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等,要及时了解并适用,避免因“不知道政策”而多缴税或少缴税。我建议居民楼公司定期聘请财税顾问,对税务情况进行“体检”,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问题,而不是等到争议发生才想起“维权”。

再次,**建立与税务局的良好沟通机制**。很多居民楼公司因为“怕税务局”,平时不敢和税务局沟通,遇到问题也不咨询,结果导致税务处理错误,引发争议。其实,税务局是企业的“监管者”,也是“服务者”,很多税务问题,只要及时咨询税务局,就能避免错误。比如,如果你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不确定“季度销售额是否超过免税标准”,可以主动向税务局咨询;如果遇到“税务检查”,要积极配合,如实提供资料,不要隐瞒或抵触。另外,可以参加税务局组织的“税收政策宣讲会”“纳税辅导会”等活动,了解最新的税收政策和征管要求,提升自身的税务管理水平。良好的沟通机制,不仅能减少税务争议,还能让企业在遇到问题时,及时得到税务局的指导和帮助。

最后,**提升税务风险意识**。居民楼公司的负责人通常是业务出身,对税务知识了解不多,容易忽视税务风险。但实际上,税务风险是“隐形的风险”,一旦爆发,可能给企业带来致命打击。比如,虚开发票可能面临刑事责任,偷税可能被处以0.5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还可能被纳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影响企业的信用记录(如无法贷款、无法参与招投标)。所以,企业负责人要重视税务风险**,把税务管理纳入企业整体风险管理框架,定期对员工进行税务培训,让员工了解基本的税务知识,比如“哪些费用可以税前扣除”“哪些发票不能抵扣”等。同时,要建立税务风险预警机制**,比如定期检查申报数据的准确性、核对发票的真实性、分析税负率是否异常等,及时发现和预警税务风险,避免“小问题拖成大问题”。

## 总结 税务行政复议是居民楼公司维护自身税务权益的重要法律途径,但它不是“闹情绪”的工具,而是需要理性、规范应对的法律程序。从明确复议对象、把握申请时效,到撰写复议书、准备证据链,再到应对复议程序、防范后续风险,每一个环节都需要企业高度重视、认真准备。正如我12年财税顾问生涯中遇到的无数案例所示:**多数税务争议的根源,是企业对税收政策的不了解、对税务处理的不规范,以及对复议程序的不熟悉**。只要企业能提前做好税务合规管理,遇到争议时冷静应对,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就能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实现健康发展。 未来的税收征管环境会越来越数字化、智能化,比如金税四期的上线,会让税务局更全面地掌握企业的税务数据。这对居民楼公司来说,既是挑战也是机遇:挑战在于,税务违规行为更容易被发现;机遇在于,规范的企业能享受更多的税收便利和政策支持。所以,我的建议是:居民楼公司要把“税务合规”作为企业发展的“底线”,而不是“负担”——合规不是“增加成本”,而是“减少风险”;不是“束缚发展”,而是“保驾护航”。遇到税务争议时,不要害怕,也不要逃避,要及时咨询专业财税顾问,通过行政复议等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加喜财税顾问见解总结 加喜财税顾问在服务居民楼公司税务争议时,发现多数问题源于对政策理解偏差和流程不熟悉。我们强调“事前预防、事中应对、事后复盘”的全流程服务:事前通过“税务体检”排查风险,事中协助企业规范复议流程、准备完整证据链,事后指导企业整改合规,避免争议再次发生。居民楼公司资源有限,更需要“精准化”税务服务——比如针对“核定税额争议”,我们会帮助企业梳理业务单据,用“银行流水+客户合同+业务记录”形成完整证据链;针对“处罚争议”,我们会重点核查税务局程序是否合法,如是否履行了告知义务。我们相信,专业的财税服务不仅能帮企业“赢下复议”,更能帮企业“建立税务合规体系”,实现长期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