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册资本变更是否会导致股权比例调整?
在企业的生命周期中,注册资本变更几乎是绕不开的话题。有的公司因为发展需要增资扩股,有的则因战略调整或经营压力选择减资,还有的通过资本公积转增、债转股等方式优化资本结构。但每当这类操作摆在面前,企业家们总会问一个核心问题:
注册资本变了,手里的股权比例会不会跟着变?这可不是一道简单的数学题——去年我遇到一位客户,某科技公司创始团队因为没搞清楚增资时的股权稀释逻辑,结果引入新投资者后,创始人团队从控股变成了小股东,差点失去公司控制权。类似的案例在实务中屡见不鲜,注册资本变更与股权比例的关系,就像“牵一发而动全身”,稍有不慎就可能影响企业的治理结构和未来发展。
注册资本,简单说就是公司在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总额,它是公司对外承担责任的基础,也是股权比例计算的“分母”。而股权比例,本质上是股东出资额(或对应的股权价值)占公司总股本(或注册资本)的百分比。那么,当这个“分母”发生变化时,分子的股权价值占比是否必然跟着变?答案并非“是”或“否”,而是要看
变更的具体方式、股东的出资行为以及公司章程和股东协议的约定。接下来,我们就从几个关键维度掰扯清楚这个问题,帮企业家们避开“坑”。
## 注册资本变更的基本逻辑
注册资本变更,通俗讲就是公司“家底”的增减,常见形式包括增资、减资、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债转股等。这些操作的法律依据和商业逻辑不同,对股权比例的影响路径也大相径庭。先说说最典型的增资和减资——增资是“做大蛋糕”,减资是“缩水蛋糕”,但蛋糕大小变了,每个人分到的份额不一定自动调整。
从法律层面看,注册资本变更必须遵循《公司法》的程序要求。比如增资,需要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减资则需要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公告,同样需要股东会决议和
工商变更。这些程序的核心目的,是
确保债权人和股东的知情权、决策权不受侵害,但并不直接规定股权比例如何调整——调整的关键,藏在“股东是否同步调整出资额”这个细节里。
举个例子:某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股东A出资60万(占60%),股东B出资40万(占40%)。现在公司增资到200万元,有两种常见情况:第一种是“同比例增资”,A和B各自再出资50万,A的总出资额变成110万,B变成90万,股权比例仍为55%:45%;第二种是“引入新股东”,原股东A、B不增资,新股东C出资100万入股,此时A的出资额仍是60万(占30%),B仍是40万(占20%),C占50%。可见,
注册资本变更本身不直接改变股权比例,改变股权比例的是“股东是否同步增加或减少出资”。
再聊聊资本公积转增资本,这也是企业常见的注册资本变更方式。资本公积是公司经营之外形成的积累,比如股本溢价、资产评估增值等。转增资本时,相当于把“未分配的利润”或“积累的资本”变成“注册资本”,股东持有的股份数量会增加,但股权比例通常不变——就像把100元换成两张50元,钱的总数没变,占比自然也不变。比如某公司注册资本100万,资本公积50万,现转增资本50万,注册资本变成150万,原股东持股数量按比例增加50%,但股权比例仍是100%。
债转股则相对特殊,它把公司的债务转化为股权,债权人变成股东,注册资本增加的同时,原股东的股权比例会被稀释。比如公司注册资本100万,股东A占100%,欠债权人B 50万债务,双方约定债转股后,注册资本增加到150万,A的出资额仍为100万(占66.67%),B占33.33%。这种情况下,
注册资本变更(增加)直接导致原股东股权比例下降,因为新增了股东主体。
总之,注册资本变更只是“表”,股权比例调整才是“里”。表变了,里不一定变——关键看股东是否同步调整出资,以及是否有新的股东加入或退出。这个基本逻辑,是理解后续所有场景的基础。
## 增资时的股权调整机制
增资是企业发展的“加速器”,无论是引入战略投资者、员工持股计划,还是为项目融资,都涉及注册资本增加。但增资过程中的股权调整,堪称“股权设计的高危操作”,稍有不慎就可能让创始人失去控制权。这里的核心争议点在于:
原股东是否享有优先认购权?新股东的出资价格如何确定?这两个问题直接决定了股权比例的最终分配。
先说优先认购权。根据《公司法》第34条,公司新增资本时,原股东有权按照
实缴的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但“有权”不等于“必须”——如果原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或者公司章程另有约定(比如约定某些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就可以引入外部投资者。实务中,很多初创企业为了快速融资,会通过股东协议约定“原股东放弃部分或全部优先认购权”,此时外部投资者的进入就会稀释原股东的股权比例。
我之前服务过一家互联网创业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创始人张三持股70%,李四持股30%。公司发展需要融资500万,投资人王五要求占股20%,相当于公司估值2500万(500万/20%)。此时如果张三和李四按原比例优先认购,需要各自出资175万和75万,总计250万,但公司实际只需要500万,剩余250万由王五认购。但张三当时资金紧张,李四也不愿再投入,最终双方放弃优先认购权,王五直接认购500万,注册资本变成600万(原100万+新增500万)。此时张三的持股比例变成70/600≈11.67%,李四变成30/600=5%,王五占500/600≈83.33%。
原股东的“不作为”,直接导致股权比例“断崖式下跌”,这个教训至今让我印象深刻——很多企业家只盯着“融到多少钱”,却忘了股权稀释的代价。
再说说新股东的出资价格。增资时,新股东的出资价格通常基于公司估值确定,而估值的高低直接影响股权比例。比如公司注册资本100万,估值1000万,新股东出资100万占10%(100万/1000万);如果估值500万,同样出资100万就占20%(100万/500万)。这里的关键是
“投前估值”和“投后估值”的区别:投前估值是公司融资前的价值,投后估值是投前估值加上新增融资额。比如投前估值1000万,融资100万,投后估值1100万,新股东占比=100万/1100万≈9.09%。
实务中,估值往往是谈判的焦点。我曾遇到一家制造企业,准备引入战略投资者时,创始团队认为公司技术领先,估值应该按市盈率20倍算,而投资者认为行业平均只有15倍,双方僵持不下。后来我们通过“对赌协议”折中:先按15倍估值增资,如果未来三年净利润达到约定目标,则额外补偿股权。这种情况下,
估值的不确定性会导致股权比例的最终调整存在变数,需要提前在股东协议中明确约定。
还有一种特殊情况是“不同比例增资”,即原股东各自增资的比例不同。比如某
公司注册资本100万,股东A占60%(60万),股东B占40%(40万)。现增资50万,约定A增资30万,B增资20万,增资后注册资本150万,A的出资额变成90万(占60%),B变成60万(占40%)——股权比例不变。但如果A增资40万,B增资10万,A的出资额变成100万(占比100/150≈66.67%),B变成50万(占比33.33%),
增资比例不同,股权比例必然调整。这种操作常见于股东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差异,比如大股东看好前景,愿意多投入,小股东则相对保守。
总之,增资时的股权调整,本质是“原股东意愿+估值逻辑+优先认购权”的综合结果。企业家们在操作时,不仅要算清楚“钱怎么出”,更要想明白“股怎么分”,最好提前通过股东协议锁定增资规则,避免“谈好了增资,散了伙”的尴尬。
## 减资时的股权调整逻辑
与增资相对的是减资,即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减资的原因多种多样:可能是公司经营不善,需要“瘦身”以降低责任;可能是股东退出,需要减少注册资本以返还出资;也可能是为了合并、分立等战略调整。但减资比增资更敏感——它不仅关系到股东的利益,还直接影响债权人的权益。根据《公司法》第177条,公司减资时,必须
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这是因为注册资本是公司对外债务的担保,减资可能损害债权人利益。
从股权比例调整的角度看,减资的核心问题是
“是否按比例减资”。如果是按比例减资,即所有股东按照各自的持股比例同比例减少出资,那么股权比例通常不变;如果是非按比例减资,即部分股东减少出资,其他股东不减少或少减少,那么股权比例必然调整。
举个按比例减资的例子:某公司注册资本200万,股东A占60%(120万),股东B占40%(80万)。因经营收缩,公司决定减资到100万,即减资50%。按比例减资的话,A减少60万(出资额变成60万),B减少40万(出资额变成40万),减资后注册资本100万,A仍占60%,B仍占40%。
这种情况下,减资只是“缩小了蛋糕”,但每个人分的份额比例没变,通常不会引发股权纠纷。
但如果是非按比例减资,情况就复杂了。比如同样是减资到100万,约定A减少80万(出资额变成40万),B减少20万(出资额变成60万)。减资后,A的股权比例变成40/100=40%,B变成60/100=60%——原本A是大股东,现在变成了小股东。这种操作常见于股东之间的“权力博弈”,比如某股东想退出,但其他股东不愿按原比例承接,只能通过非按比例减资实现部分退出。
我曾处理过一家餐饮企业的减资案例:三位股东赵、钱、孙,注册资本300万,分别占50%、30%、20%。赵因个人原因想退出,但钱和孙没有足够的资金回购赵的股权。最终三方约定:公司减资到150万,赵减少出资100万(退出),钱减少30万(出资额变成60万),孙减少20万(出资额变成40万)。减资后,钱占60/150=40%,孙占40/150≈26.67%,剩余33.33%作为“预留股权”用于未来激励。
非按比例减资本质是股东之间的“利益重新分配”,必须通过书面协议明确减资后的股权结构,避免后续争议。
还有一种特殊减资形式是“返还出资”,即公司向股东返还部分出资,相当于股东从公司“拿钱”。这种情况下,如果返还的出资额与股东持股比例不一致,也会导致股权比例调整。比如某公司注册资本100万,股东A占60%,B占40%。公司向A返还30万,向B返还10万,返还后A的实际出资额变成30万(占60%),B变成30万(占40%)——虽然股权比例没变,但股东的“实缴出资”比例与持股比例不一致了。这在后续融资或分红时,可能会引发“同股不同权”的争议。
减资还涉及一个关键问题:
“减资是否等于股东退出?”答案是否定的。减资可能是股东退出的一种方式(如返还出资退出),也可能是股东保留股权但减少出资(如公司亏损后减资以弥补亏损)。如果是前者,需要明确退出股东的股权如何处置;如果是后者,需要确保减资后公司的“实缴注册资本”能够满足正常经营需求。实务中,很多企业减资时只关注“注册资本减少多少”,却忘了“实缴资本是否足够”,导致减资后公司现金流紧张,甚至陷入经营困境。
总之,减资时的股权调整,核心是“按比例还是非按比例”。按比例减资股权比例不变,非按比例减资必然调整。企业家们在操作减资时,不仅要考虑法律程序,更要提前规划好减资后的股权结构,避免“减了资,散了伙”。
## 股权转让与注册资本变更的交互影响
股权转让和注册资本变更,看似是两个独立的操作,但在实务中常常“手拉手”出现。比如股东转让部分股权后,公司可能需要同步变更注册资本(如果股权转让涉及出资额的转让);或者公司在增资的同时,部分股东转让股权给新投资者。这种交互影响,让股权比例的调整变得更加复杂——
股权转让改变的是“分子”,注册资本变更改变的是“分母”,两者叠加,股权比例的计算需要“双重考量”。
先看“股权转让+注册资本不变”的情况。比如某公司注册资本100万,股东A占60%(60万),股东B占40%(40万)。A将20%的股权(对应20万出资额)转让给C,转让后A的出资额变成40万(占40%),B仍是40万(占40%),C占20万(占20%)。这种情况下,注册资本不变,股权转让直接改变了股东的出资额和股权比例——
股权转让的本质是“股东身份的变更”和“股权价值的转移”,与注册资本无关,但直接影响股权比例。
再看“股权转让+注册资本增加”的情况,这在引入战略投资者时非常常见。比如某公司注册资本100万,股东A占80%(80万),B占20%(20万)。A计划将30%的股权(对应24万出资额)转让给投资者C,同时公司增资100万,由C全额认购。此时操作顺序很重要:如果是“先转让后增资”,A转让24万给C后,A的出资额变成56万(占56%),B仍是20万(占20%),C占24万(占24%);然后C再出资100万增资,注册资本变成200万,C的出资额变成124万(占62%),A变成56/200=28%,B变成20/200=10%。如果是“先增资后转让”,先由C出资100万增资,注册资本变成200万,A占80%(160万),B占20%(40万),C占0%;然后A将30%的股权(对应60万出资额)转让给C,A的出资额变成100万(占50%),B仍是40万(占20%),C占60万(占30%)。
操作顺序不同,股权比例的最终结果天差地别,必须在股东协议中明确约定。
我曾遇到一家生物科技公司的案例,创始团队三人(张、李、王)注册资本100万,分别占50%、30%、20%。计划引入投资者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赵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